设为首页  |  English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您的位置:集团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2015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3-26 10:12:47

    各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2015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构筑诚信、公信为主线,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服务,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成长。
        一、深化改革,完善职称工作政策体系
       (一)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不断完善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程等系列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今年起全面执行我市各系列中级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教育列为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类职称的任职年限自其受聘之日起算。自2015年起,政工系列初级初定权限下放各职称代理点;其中,各区原则上应由区宣传部门核定岗位后,再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办理。
       (二)开辟可聘类职业资格成长通道。根据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造价工程师、管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含国家已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工程师、土地登记人、企业法律顾问)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效用与评审或初定相同,具备相应的条件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做好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中小学系列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卫生系列对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可不作要求。同期参加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免于面试。相应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予以倾斜。
        二、依法行政,推进职称信用体系建设。
       (一)实施诚信申报评审制度。自2015年起,申报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真实可信。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均需与评审组织方签署诚信评审承诺书,承诺遵章守则,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实施专业学历验证制度。自2015年起,在我市申报各系列各级别评审或初定类职称资格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复核制度。自2015年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或初定类职称资格,应提供所在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四)实施论文检索查询制度。自2015年起,凡我市各级各类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五)实施审前评后公示制度。自2015年起,申报我市各级各类职称,需在其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须将评审结果在其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书面上报市职称办。
        三、规范要求,完善申报评审流程
       (一)严格申报材料要求。自2015年起,申报我市各级各类职称及职业资格,所提交的包括学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原则上均需提供原件。除职称计算机(不含卫生系列)外,上述原件的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
       (二)严格申报受理程序。市职称办将不再直接受理个人职称申报材料。各职称受理部门或委托评审部门应将所有申报材料送至市职称办或由市职称办上门审核。按评审权限,我市范围内需报省评审的材料,由各职称受理部门负责汇总后(含团报一览表),经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送。
       (三)严格评审组织工作。2015年起,我市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均应设置面试环节。在评审时坚持评委回避制度,做好对评委的审前培训工作,组织评委学习职称政策条件,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四)严格各项考试管理。健全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格制度,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抓好资格审查、考试巡视等重点工作环节。
        四、转变作风,加强职称队伍建设
       (一)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职称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握职称工作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职称指导。可采取定点联系、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申报程序,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
       (三)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妥善处理好来访信访问题。加强职称工作培训、研讨与交流。加强学习,强化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水平。

联系我们

  • 电话:025-86957888
  • 传真:025-86957885
  • 服务热线:400-6869-278
  • 网址:www.ngkjjt.com
  • 邮箱:jsngcx@163.com
  • 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780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号5楼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780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号5楼  邮编:210017

电话:025-86957888 86957881 传真:025-86957885 服务热线:400-6869-278

信息产业部 苏ICP备13051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