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2014年07月28日至2014年08月1日。
二、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资质补正核查”通道,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公示意见中“需进一步核查代表工程业绩”的,请企业与住建厅市场监管处联系(025-51868691、51868739),并将核查结论原件扫描随补正材料一同上报。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我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230、51868208。
附件: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第17批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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