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现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开展第二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
一、申报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的要求,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可申请延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打印);
(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有变更注册记录的人员需将“变更注册记录”栏目也复印齐全);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份数
(一)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时间与申报程序
1、即日起聘用企业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企管科306办公室,联系电话:84632212,截止时间2014年4月2号。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