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发布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综〔2014〕15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泰兴、沭阳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推进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联合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凡申请参加2013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2013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经省辖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省属水利、电力、交通、港航、邮电企业经主管厅局审核,其它省部属企业报省建筑行业协会审核),由各省辖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和省建筑行业协会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
二、公示入围企业名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申请认定企业2013年建筑业企业营业额进行排名(建筑外经根据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排名),将建筑业总承包综合实力前80名、建筑装饰企业前20名、建筑钢结构企业前20名、建筑外经企业前20名、建筑安装企业前20名(其中:机电设备安装企业14名,电力安装、石化安装各2名、消防企业2名)、基础设施专业企业前20名(其中市政企业8名,公路企业各4名,水利、港航、交通、邮电企业各2名)作为认定入围企业,于申报截止日后5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围企业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举报。电话:025-51868656。
三、提交质量、技术加分证明材料
公示入围的企业应填写《企业质量、技术加分项登记表》,并将2013年度在外省市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奖项的证书原件,于3月31日前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夏亮,025-51868643。
此次认定发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定发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联系人:厅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周文辉、周振中,025-51868696、51868607。地址:南京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719、1701房间。
附件:
1、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
2、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
3、企业质量、技术加分项登记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