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3年第十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12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等10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滨晟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xls
附件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xls
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xls
附件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xls
附件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