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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2013-12-26 09:39:2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苏建科〔2013〕623号
     
    各省辖市、县(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提高监管效能,我厅组织开发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2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该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系统的内容及功能
        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采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库,实现在网上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验、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提前告知、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勘察设计行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统计年报和季报分析、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等具体工作,并可实时地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技术人员及项目进行信息查询、统计与监督管理。
        二、时间安排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从2013年12月26日起正式启用,各企业在2014年3月1日前必须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完毕。自2014年4月1日起,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办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验、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提前告知、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勘察设计行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等具体工作都须通过该系统办理。
        各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并对企业录入信息按权限及时进行审核。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市区的单位及承接市区项目的省外单位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等的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承接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省外单位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等的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在对原件进行审核时,要确保进入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项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三、操作步骤
        用户需注册才能使用本系统。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进入注册页面,填入相关信息后上报省级系统管理员。用户注册成功后,可以登陆使用本系统。登陆时,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1111。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用户登陆后应修改密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
        该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见《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在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点击下载;管理机关操作手册需要在取得帐号后登录系统,在首页面的“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本系统启用后,我厅将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培训,以便于各企业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熟悉操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本省企业在利用该系统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时,不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企业填报有关信息并将《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中所要求报送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后,将从该系统中打印出的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及项目合同原件(不少于三份)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合同文本原件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利用该系统参加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时,不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从该系统中打印出的检查申报表。本省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所有资质相对应的人员、设备、业绩等相关信息填入市场集中检查子系统,如遇人员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系统中已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企业、人员、办公场所及设备等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企业填报的其它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通过该系统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时,不需提供附件材料复印件。企业填报有关信息并将《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中所要求报送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后,将从该系统中打印出的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营业执照正本、资质证书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除外)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上传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5、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通过该系统办理合同备案时,不需提供附件材料复印件。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并将项目合同、经获准的《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新增加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扫描件上传后,将从该系统中打印出的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项目合同备案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除外)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在《项目合同备案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通过该系统进行的评优申报,适用于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或省级“四优”奖评选。进行评优申报时,应遵照当年的申报细则及相关的评选管理办法。具体程序为:拟申报项目应先通过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合同主要页(封面页、包含项目名称及规模等信息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等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报优成果的电子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表3份、A3报优文本1份及上述扫描件的原件,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中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该系统中签署意见。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或省级“四优”奖的评选活动。
        7、自2014年4月1日起,个人相关信息未进入本系统且未审核通过的技术人员,不得在图纸上签字。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通过本系统对在图纸上签字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未通过本系统办理合同备案(资质核验)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且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绩核查时,不得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8、各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管的高度,认真做好系统启用运行的相关工作,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督促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并认真做好系统启用后的组织协调和后续监管等工作,确保系统全面启用实施。
        9、各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需使用该系统的人员相关信息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格式见附件,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信息由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
        10、我厅将对各企业的上报信息及各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上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该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相关业务事项。
        联系人:罗荣彪、倪梅仙,025-51868833、51868129,邮箱:njlrb@163.com。
        技术咨询:吉峰,18625172298,QQ:58288628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使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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