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130号)安排,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从6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有效有序的做好资质核查工作,现对由省厅负责的企业资质核查工作,补充要求如下:
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的企业,一律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统一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集中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受理企业(个人)报送的资质核查材料。
二、各级主管部门可分期分批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批报审时需上报企业资质核查汇总表(汇总表上需注明核查批次及每家企业本批次核查的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等)。
三、请各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预约,以便合理安排企业资质核查时间。
四、请各地抓紧时间将所属企业按要求录入省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于未进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建筑业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时不予通过。
请各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部署,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核查标准,保证2013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圆满完成。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 025-51868691;姚义,51868627。核查预约联系人:陈艳,025-51868739、51868740(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